主旨: | 檢送本市觀音國小辦理「桃園市國民小學111年度能源教育學藝競賽活動」實施辦法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市觀音區觀音國民小學111年5月16日觀小學字第1110003117號函辦理。 |
二、 | 參賽資格:桃園市內各公、私立國民小學111年度在學學生。 |
三、 | 參賽組別:低年級、中年級及高年級,共三組。為提升本市國小學生能源知能及創意、鼓勵擴大參與,請市內國民小學24班規模以上者每校至少提供作品1件;未達24班規模之學校得自由報名參加。 |
四、 | 實施辦法詳如附件,或請逕洽觀音國小學務處衛生組長 ,電話:4732009分機3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