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知,修正「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配作業規定」第六點,請查:桃園市楊心國小全球資訊網-楊心國小
主旨: |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知,修正「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配作業規定」第六點,請查照。 |
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1年2月18日總處培字第111302434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
二、 |
配合「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發布,刪除申請延後分配訓練之次數限制,並分別放寬考試錄取人員報到期限為15日,爰修正旨揭規定。 |
三、 |
另人事總處111年1月4日總處培字第1113024027號通函所附「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辦理作業項目及注意事項」,有關錄取人員分配報到期限、延後報到申請期限及機關受理期限,依新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分別修正為15日、7日及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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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76736800A_1110043554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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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76736800A_1110043554_ATTACH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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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76736800A_1110043554_ATTACH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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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376736800A_1110043554_ATTACH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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