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貴校辦理111學年度第2學期軍公教遺族及身心障礙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申請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軍公教遺族及身心障礙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要點辦理。
二、 本學期原核准有案及新申請核定者期限自開學後至112年3月17日止,第1學期逾期者,可移至第2學期核辦;但本學年度不得移至次學年度辦理。貴校請領本項公費或申請補助本項公費,請在每年4月底前申請,逾期不予受理。爰請貴校於開學當週公告受理本要點第2至8點就學費用優待事項,並利用適當場合加強宣導本就學費用優待措施,以維護學生權益。
三、 新申請者(含新生、轉學生及延長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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