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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桃園市楊心國小全球資訊網-優質校園

公眾訊息 焦儀凡 - 學務處 | 2021-05-12 | 人氣:746
主旨: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本市校外教學(含戶外教育、畢業旅行)至110年6月8日前暫停辦理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局110年5月12日桃教體字第1100042541號函辦理。
二、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110年5月11日新聞稿,因應國內出現感染源不明之本土病例致社區感染風險增加,為防範發生持續社區傳播,自即日起至6月8日,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二級。
三、 另「室內100人以上、室外500人以上」之集會活動及會議應停辦或延期,為強化校園防疫安全及降低師生感染風險,本市校外教學(含戶外教育、畢業旅行)至110年6月8日前暫停辦理,因本次疫情屬不可抗力非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若取消辦理或延後辦理而學生及家長經評估決定不參與活動者,請學校協助辦理全額退費。
四、 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係屬傳染病防治法第3條第1項第5款之範疇,並經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本案係因應前揭疫情防疫所需並避免群聚感染及維護師生健康為由,學校所規劃辦理之大型活動(如畢業旅行)因疫情所致暫停執行契約、延後或取消而造成採購契約標案問題,請參照本府109年3月10日府工採字第1090055338號函、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勞務採購契約範本(109年6月30日版)第13條第(五)款第13目規定,建議方式說明如次供參:
(一) 倘尚屬招標過程而未決標者,建請取消採購或暫緩辦理校外教學採購招標程序之進行。
(二) 倘屬決標後契約生效者,若採行展延履約期限遲延履約者,請依「採購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准監辦備查規定一覽表」及契約書相關規定辦理契約變更事宜。
(三) 倘採行契約取消者,則得依工程會勞務採購契約範本第16條第(六)款規定以書面通知廠商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準用上開範本同條第(四)及(五)款規定,並請注意依規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但不包括所失利益為宜。
(四) 倘採行契約暫停執行者,則得依工程會勞務採購契約範本第16條第(十三)款規定略以,因契約約定不可抗力之事由,致全部契約暫停執行,暫停執行期間持續逾3個月或累計逾6個月者,契約之一方得通知他方終止或解除契約。
伍、 檢送本府109年3月10日府工採字第1090055338號函1份或請至本局(https://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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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5100E_1100042553_ATTACH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