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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桃園市楊心國小全球資訊網-優質校園

公告 楊玉如 - 學務處 | 2022-06-28 | 人氣:695

桃園市國民中小學 111 年「養愛護樹木」最美校樹繪畫比賽實施計劃 (含養愛護校樹故事編錄)
壹、計劃依據: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1.03.10 桃教體字第 11100189016 號函
貳、辦理目的: 
為提升本市國中小學生對自身環境的認識,與培養審美態度,鼓勵學生主動關懷校園樹木,培養愛樹護樹之環境素養,並結合藝術課程以畫作方式呈現校園樹木之優美型態,將環境教育的工作落實於日常生活中,特辦理本競賽活動。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
二、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桃園市平鎮區宋屋國小
四、協辦單位:宋屋國小家長會
肆、參加對象:
編號 組別 參賽對象(111 學年度在學學生)
1國小低年級組 桃園市公、私立國小低年級學生(國小 1-2 年級)
2國小中年級組 桃園市公、私立國小中年級學生(國小 3-4 年級)
3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桃園市公、私立國小中年級美術班學生(國小 3-4 年級)
4國小高年級組 桃園市公、私立國小高年級學生(國小 5-6 年級)
5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桃園市公、私立國小中年級美術班學生(國小 5-6 年級)
6國中組 桃園市公、私立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7國中美術班組桃園市公、私立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美術班學生
第 2 頁,共 5 頁
伍、徵選內容:
一、依本計畫所定訂之「養愛護樹木-最美校樹」為繪畫主軸。
二、作品規格:
(一)紙本作品:4 開(橫式、直式皆可),規格不符者,不予收件。
(二)繪圖材料、畫具不拘,作品一律手繪於圖畫紙上,須著色,不得裱框、護貝及書寫姓名;作品以圖案、意象為主要表達方式,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於作品上。
(三)每圖須由參賽者親筆使用藍或黑色筆,以 50~150 字之中文(不得寫簡體字)文字敘明圖意(不得抄襲他人作品)於參賽作品簡介表內。
(四)送件時請將每位參賽者之「作品」、報名表含同意書【詳附錄 1】參賽作品簡介【詳附錄2】共 2 件,裝訂成 1 份。
三、各校每組作品以 5 件為限。
陸、收件方式:
 民國 111 年 8 月 1 日起至民國 111 年 9 月 30 日止,以作品寄件日郵戳為憑。請各學校彙集後以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寄至桃園市平鎮區宋屋國小輔導室 (地址:32443 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二段 389 號),信封上請註明「養愛護樹木-最美校樹繪畫比賽」。
陸、作品評選:
一、需具有「養愛護樹木-最美校樹」相關之繪畫意義。
二、各評審委員評核每一位參賽作品成績以 100 分為計算,評分項目與比重如下:
 (一)主題表現:40%
 (二)創意表現:30%
 (三)護樹意識:30%(※請注意:未落實正確養愛護樹觀念之參賽作品一律汰除)
三、由主辦單位遴聘評審委員(每組至少需有二位樹木保育及視覺藝術專家)。
柒、獎勵方式:
一、每組特優頒予禮券新臺幣 1,200 元與獎狀乙紙,各錄取 1 名。
二、每組優等名頒予禮券新臺幣 1,000 元與獎狀乙紙,各錄取 2 名。
三、每組甲等頒予禮券新臺幣 800 元與獎狀乙紙,各錄取 3 名。
四、每組佳作頒予禮券新臺幣 500 元與獎狀乙紙,各錄取 5 名。
五、得獎學生指導老師乙名,依桃園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獎懲要點,特優獎指導老師嘉獎2 次,優等獎指導老師嘉獎 1 次,甲等指導老師獲本府獎狀乙紙,指導老師不重複領獎。
捌、得獎公佈:
預定於民國 111 年 10 月 31 日前公布,另以公文由所屬學校通知得獎人。
第 3 頁,共 5 頁
玖、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一律恕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者)且不另行通知。
二、每人限投稿一件,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如經檢舉(檢舉方式必須以真實姓名、檢附具體事證,並以書面向本府提出申請)為臨摹、抄襲或係他人加筆之作品,經查屬實,不予評選。如於評選完成後經查屬實,該作品喪失獲獎資格,並追回獲獎獎狀及圖
書禮卷;他人若認有抄襲之嫌,應於公布名單後 10 日內檢具相關事證,具名送至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提出檢舉(未具名者不予受理)。
三、報名參加本計畫者,即同意無條件將參賽作品無償授權予桃園市政府作教育宣廣、展示、
出版及上網之使用,另「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務必填寫,詳如【附錄 1】。
四、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不符合各項個別規定及本實施要點內所載之任何規定者,不予受理、不予評選,如獲獎者亦得取消其名次及相關人員獎勵,追回獲獎獎狀及禮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