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
(一)身分設籍:須設籍桃園市1年以上之原住民。
(二)學籍資格: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包括在職專班)、高中(職)、國中及國小之在學學生。
(三)成績資格:前一學期操行成績達70分以上(1年級新生,免提供)。
(四)依本市原住民族籍市議員服務處或里長服務個案,須提供清寒證明;或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及各區原住民族服務員家戶訪視個案有急難需求者,須提供訪視紀錄表或相關證明文件。
二、補助金額:每人2,500元,共計40人(每人以1次為限)。
三、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或經費用罄)止。
四、申請文件:
(一)填寫申請書1份(請至本會官網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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