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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訊息:桃園市楊心國小全球資訊網-優質校園

[訓導處]'> 焦儀凡 - 公眾訊息 | 2017-05-05 | 人氣:480

主旨:「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申請展覽作業要點」業經本局106年5 月2日以桃市文視字第1060007251號令修正,請查照。

說明:

一、為使本局展覽場地管用合一,申請展覽回歸各館舍管理單 位受理。本市各級學校辦理學生畢(結)業美展,申請本 局所轄館舍展覽場地者,建請依下述方式申辦:

(一)桃園展演中心、中壢藝術館、光影文化館:每年6月1日 起至30日止,發函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申請。

(二)桃園市立圖書館各分館、桃園市立兒童美術館:每年6 月1日起至30日止發函桃園市立圖書館申請。 (三)桃園市土地公文化館:每年6月1日起至30日止發函財團 法人桃園市文化基金會申請。

二、檢附「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申請展覽作業要點」1份,或至 本局網站(http://culture.tycg.gov.tw)首頁/便民服務 /檔案下載/視覺藝術科項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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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申請展覽作業要點.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