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搜尋:

人事室:桃園市楊心國小全球資訊網-優質校園

公告 吳菊香 - 人事室 | 2022-02-07 | 人氣:689

主旨:有關勞動部111年1月18日令修正發布「育嬰留職停薪實施 辦法」第2條、第9條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勞動部111年1月18日勞動條4字第1110140031D號函辦 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九條修正條文

第二條 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應於十日前以書面向雇 主提出。

前項書面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姓名、職務。

二、留職停薪期間之起訖日。

三、子女之出生年、月、日。

四、留職停薪期間之住居所、聯絡電話。

五、是否繼續參加社會保險。 前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 則。但受僱者有少於六個月之需求者,得以不低於三十 日之期間,向雇主提出申請,並以二次為限。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四日修正發布之條 文,自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一百十一年一月十八日 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一年一月十八日施行。

  •  
    1) 376736800A_1110000595_ATTACH1.pdf
  •  
    2) 376736800A_1110000595_ATTACH2.pdf
  •  
    3) 376736800A_1110000595_ATTACH3.pdf
  •  
    4) 376736800A_1110000595_ATTACH4.pdf
  •  
    5) 376736800A_1110000595_print.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