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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桃園市楊心國小全球資訊網-優質校園

公告 陳亭蓁 - 幼兒園 | 2018-01-30 | 人氣:937

桃園市 107學年度國民小未足齡資賦優異兒童提早入學鑑定簡章

一、 依據「特殊教育法」及 依據「特殊教育法」及 依據「特殊教育法」及 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年齡及修業限實施辦法 」辦理。 」辦理。
二、 申請資格:者須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 :
(一) 設籍本市(有家長或監護人至少一人共同設籍)。
(二) 年滿五足歲以上未六歲( 民國 10 1年 9月 2日至 10 2年 9月 1日)。
(三) 身心發展狀況良好, 具資賦優異特質且社會適應行為與國小一年級學童相當,經 家長 或監護人初步評估提早入學對 兒童 學習有助益者。
三、 申請方式:
(一) 符合申請資格者,由家長或監護人向各學區國小領取 簡章 或由 桃園市 政府 教育局 網站(址 http://www.tyc.edu.tw/ )下載 簡章 參考。
(二) 報名 申請表於報名當日現場提供並 現場 填寫(不接受通訊報名)。 填寫(不接受通訊報名)。
四、 鑑定 程序:採 程序:採 程序:採 初審、初 選及複選 三階段 鑑定 。初審通過者始得參加選報名及鑑定, 初審通過者始得參加選報名及鑑定, 初選 鑑定通過者 始得參加 複選 鑑定。
五、 申請 程序 :
(一) 初審 :繳交「桃園市 桃園市 未足齡 資賦優異 資賦優異 兒童提早入學申請推薦表 兒童提早入學申請推薦表 」及家長版「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繳交後不得要求修改),並進行 初審。
1. 申請推薦表 :檢附 符合資賦優異特質且 社會適應行為與國小一年級學童相當之「桃園市 未足 齡兒童提早入學申請推薦表 」。
【本表 附於簡章第 5頁,未 檢附推薦表者不得報名 】。
2. 能力檢核表:檢核 「家長版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
【本表於報名時現場發給並 於現場 填寫 】
【檢核結果兒童 之學習能力分數需達22分且入學準備度分數需達38分,始得參加初選,如未達提早入學鑑定標準不得報名 】。
3. 如有身心障礙分之兒童應於「申請推薦表」載明,以利初審時 如有身心障礙分之兒童應於「申請推薦表」載明,以利初審時 如有身心障礙分之兒童應於「申請推薦表」載明,以利初審時 如有身心障礙分之兒童應於「申請推薦表」載明,以利初審時 如有身心障礙分之兒童應於「申請推薦表」載明,以利初審時 如有身心障礙分之兒童應於「申請推薦表」載明,以利初審時 如有身心障礙分之兒童應於「申請推薦表」載明,以利初審時 如有身心障礙分之兒童應於「申請推薦表」載明,以利初審時 如有身心障礙分之兒童應於「申請推薦表」載明,以利初審時 如有身心障礙分之兒童應於「申請推薦表」載明,以利初審時 如有身心障礙分之兒童應於「申請推薦表」載明,以利初審時 如有身心障礙分之兒童應於「申請推薦表」載明,以利初審時 如有身心障礙分之兒童應於「申請推薦表」載明,以利初審時 如有身心障礙分之兒童應於「申請推薦表」載明,以利初審時 提供考試評量 提供考試評量 提供考試評量 服務 。
(二) 初選 :
1. 報名 程序:採現場報名,不受理通訊報名,請兒童家長備妥下列資料至報 請兒童家長備妥下列資料至報 名地 點填寫 「報名 申請表」完成報名手續 並應繳交下列資料。
(1) 繳驗戶口名簿正本、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歸還,影本留存)。
(2) 繳交報名申請表。
(3) 繳交最近三個月內兩吋半身相片一式兩張(報名申請表及評量證各一張)。
(4) 繳交初選報名費新臺幣 1,000 元整 (持各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免繳,證明正本驗畢歸還,影本留存)。
(5) 繳交限時掛號回郵信封1個,填妥兒童姓名、郵遞區號、住址,並自行貼足掛號信封郵資 (36元),以寄發初選成績通知單。
(6) 領取初選評量證。
2. 初選方式及標準:採團體標準化智力測驗,智力評量結果經綜合研判需達「特 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年齡及修業限實施辦法」 之鑑定標準。(具備身心障礙身分考生之初選評量程序與工具,依其障礙狀況經鑑定委員會討論得保留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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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複選 :
1. 申請報名程序:採現場報名,不受理通訊報名,應繳交下列資料,並領回評量證。
(1) 攜帶複選鑑定通知 單(通過 初選鑑定 之學童 )。
(2) 攜帶初選評量證正本。
(3) 繳交複選報名費新臺幣 新臺幣 新臺幣 1,200 元整(持各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免繳,證明正本驗畢歸還,影本留存)。
(4) 繳交限時掛號回郵信封1個,填妥兒童姓名、郵遞區號、住址,並自行貼足掛號信封郵資 (36元),以寄發複選結果通知單。
2. 複選方式及通過標準:採個別標準化智力測驗及社會適應能力評量,智能評量 之結果,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以 上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上,社會適應行為之 評量結果與適齡兒童相 當,並經本 市「國民小學未足齡 資賦優異 兒童提早入學 鑑定 委員會 」綜合研判 通過者。
※備註:鑑定委員會綜合研判身心障礙考生時,須綜合考量其學習特質及需求,以最有利兒童為前提綜合研判之。
六、 報名及鑑定時間、地點:
階 段
日 期
時 間
地 點
初審及
初選報名
3月 25 日
(星期日)
上午 9:00 ~12:00
下午 1:00 ~3:00
桃園區中山國小
(以下簡稱中山國小 )
初選鑑定
(含家長說明會 )
4月 15 日
(星期日 )
上午 9:00 起
寄初選鑑定
成績通知單
4月 17 日
(星期二 )
下午 5:00 前
初選成績複查
4月 20 日
(星期五)
上午 9:00~ 11:00
複選報名
4月 25 日
(星期三)
上午 9:00~ 12:00
複選鑑定
4月 28 日
(星期六 )
上午 8:30 起
寄複選鑑定
結果通知單
4月 30 日
(星期一 )
下午 5:00 前
複選成績查
5月 4日
(星期五)
上午 9:00~11:00
諮詢專線: 教育局特殊科 03 -3322101#758 1
中山 國小輔導室 03 -2203012 轉 6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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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測驗結果 公佈 :
(一)初選 鑑定 結果 :
1.訂於 4月 15 日(星期 日)下午 7:00 前公告 於桃園市 政府教育局 及中山 國小網 站。
桃園市 政府教育局 網址 http://www.tyc.edu.tw/ http://www.tyc.edu.tw/ http://www.tyc.edu.tw/ http://www.tyc.edu.tw/ http://www.tyc.edu.tw/http://www.tyc. ... tw/http://www.tyc.edu.tw/
中山國小 網址 http://www.chses.tyc.edu.tw/ http://www.chses.tyc.edu.tw/ http://www.chses.tyc.edu.tw/ http://www.chses.tyc.edu.tw/ http://www.chses.tyc.edu.tw/ http://www.chses.tyc.edu.tw/ http://www.chses.tyc.edu.tw/http://ww ... p://www.chses.tyc.edu.tw/
2.訂於 4月 17 日(星期 二)寄 初選鑑定 成績通知單。
(二) 複選 鑑定 結果 :
1.訂於 4月 28 日(星期 日(星期 六)下午 10:00 10:00前公告 於桃園市 政府教育局 及中山國小 網站。 網站。
桃園市 政府教育局 網址 http://www.tyc.edu.tw/ http://www.tyc.edu.tw/ http://www.tyc.edu.tw/ http://www.tyc.edu.tw/ http://www.tyc.edu.tw/http://www.tyc. ... tw/http://www.tyc.edu.tw/
中山國小 網址 http://www.chses.tyc.edu.tw/ http://www.chses.tyc.edu.tw/ http://www.chses.tyc.edu.tw/ http://www.chses.tyc.edu.tw/ http://www.chses.tyc.edu.tw/ http://www.chses.tyc.edu.tw/ http://www.chses.tyc.edu.tw/http://ww ... p://www.chses.tyc.edu.tw/
2.訂於 4月 30 日(星期 一)寄 複選 鑑定 結果通知單。
八、 成績複查 :成 績複查僅限對分數形式之檢核,測驗工具依倫理規範保密家長於成 績複查僅限對分數形式之檢核,測驗工具依倫理規範保密家長於成 績複查僅限對分數形式之檢核,測驗工具依倫理規範保密家長於成 績複查僅限對分數形式之檢核,測驗工具依倫理規範保密家長於成 績複查僅限對分數形式之檢核,測驗工具依倫理規範保密家長於成 績複查僅限對分數形式之檢核,測驗工具依倫理規範保密家長於績複查時不得要求公布測 驗工具之名稱與內容,以確保驗工具之客觀性及保密原則。
(一)初選 鑑定 成績複查:(請攜帶 成績複查:(請攜帶 初選鑑定 成績通知單及 評量 證) 。
1.日期: 4月 20 日(星期 五)。
2.時間: 上午 9:00 至 11:00 登記並複查 。
3.方式:由家長或監護人 親自 至中山 國小 登記申請 。
4.費用: 新臺幣 100 元整 。
5. 繳交限時掛號回郵信封 1個,填妥兒童姓名、郵遞區號
住址並自行貼足掛信封郵資 (3 6元),以寄發初選結果複查通知單。
(二)複選 鑑定 結果 複查:(請攜帶 複查:(請攜帶 複選鑑定 結果 通知單及 評量 證) 。
1.日期: 5月 4日(星期 五)。
2.時間: 上午 9:00 至 11:00 登記並複查 。
3.方式:由家長或監護人 親自 至中山 國小 登記申請 。
4.費用: 新臺幣 100 元整 。
5. 繳交限時掛號回郵信封 1個,填妥兒童姓名、郵遞區號
住址並自行貼足掛信封郵資 (36 元),以寄發複選結果查通知單。
九、 成績通知:
(一) 初選 鑑定 成績通知以標準化 評量所得之標準分數或 百分等級( PR 值)方式公 布。
(二) 複選鑑定 結果 通知依初審、選 鑑定 及複選鑑定綜合研判結果通過與否。
十、 經鑑定通過者,由 桃園市 政府教育局 核發「提早入學資格證明書」 。
十一、 鑑定成績依初審、初選、複選鑑定及綜合研判結果通過,若欲申請入學者,須向戶籍所屬學區之學校報到入學,惟應保障足齡兒童優先入學,且以不增加該校班級數為原則,若該校新生額滿則轉介至鄰近學校申請就讀(107學年度新生總量管制學校以教育局核定名單為準)。
十二、 本市資賦優異兒童提早入學追蹤輔導:
(一) 依本辦法提早入學之生於後需接受教育單位追蹤輔導。
(二) 各校輔導室應會同師,主動觀察提早入學 學生之習及活適應情形,並填寫 學習紀錄表。對於需適應輔導之生,主動與師及家長溝通方式協助學生獲得良好適應。 (三) 提早入學生於 入學後 經評估 若有適應不良情形, 依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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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辦法 第23 條規定,法代理人 條規定,法代理人 條規定,法代理人 得向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得向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以下簡稱特 (以下簡稱特 推會)提出放棄早入學資格,經校特審議通過並報局核備後得俟其足齡後依規定辦理入學。
十三、 其他 注意事項 :
(一) 為避免提早入學造成兒童日後適應困難,請家長仔細閱讀「給家長的一封信」內容,並參考「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之特質,確認孩子是否適合提早入學。
(二) 報名時應繳證件需符簡章規定,否則不予受理。
(三) 家長請依規定時間帶領兒童到指定地點接受評量,評量開始後請至指定地點休息並停留30分鐘以上,須視需要協助處理孩童突發狀況才得離去。
(四) 施測開始 逾 15 分鐘到場 者不得入。凡經報名繳款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 費。
(五) 兒童應親自接受評量,不得冒名頂替;如經查證屬實,取消其評量及提早入學資格,其家長或監護人應負相關法律責任;在評量過程中,如發生任何爭議事項,鑑定委員會 經審議後得調整評量工具及程序,家長不得有異議。
(六) 初選受測時間由各試場主試依測驗規定計時;逾時入場或中途因兒童偶發事件離開考場者,不得延後受測時間,家長不得有異議。
(七) 為讓家長能更了解 「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年齡及修業限實施辦法 」相關內 容,將於初選鑑定當日 ,將於初選鑑定當日 (4月 15 日,星期日)上午 星期日)上午 9:00 於中山 國小 辦理家長說 明會,歡迎家長自由參加。
(八) 本項 簡章 係國民小學 未足齡兒童提早 未足齡兒童提早 入學標準之「鑑定」,並非招生考試 入學標準之「鑑定」,並非招生考試 ,亦未 ,亦未 保障入學,鑑定通過之兒童得 保障入學,鑑定通過之兒童得 由家長決定其是否「申請」入學。 由家長決定其是否「申請」入學。
(九) 若有其他未盡事宜,則依桃園市107學年度國民小學未足齡資賦優異兒童提早入學鑑定委員會決議辦理之。
備註:
(一) 依據特殊教育法第 41 條:各級主管機關及學校對 於身心障礙及社經文化地位不利之資賦 優異學生,應加強鑑定與輔導並視需要調整評量工具及程序。
(二) 有身心障礙考試評量調整需求 之考生,需檢附相關證件供檢核(正本現場驗畢歸還,影本留存),並填寫 ,並填寫 【特殊 需求 申請表 】,本表於報名現場向主辦單位索取 ,本表於報名現場向主辦單位索取 ,本表於報名現場向主辦單位索取 ,並經委員會核 定後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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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 市未足齡 資賦優異 兒童提早入學 兒童提早入學 申請 推薦表
(本表請兒童家長或與學生相處半年以上之教師填寫 )
學生姓名: 學生姓名: 性別: 性別: 男 女 出生日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就讀園所: 就讀園所: 填表日期: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 表 人: 與兒童關係:
智 能 領 域 (資賦優異領域 資賦優異領域 資賦優異領域 資賦優異領域 指標 )
與同齡兒童 與同齡兒童 與同齡兒童
表現比較 表現比較
(打ˇ )
兒童的資優特質與表現 兒童的資優特質與表現 兒童的資優特質與表現 兒童的資優特質與表現 (在「優秀」欄位打 在「優秀」欄位打 v者,請以文字描述 者,請以文字描述 )
領 域
內 涵 相當 優秀
語 文 語文及言之理解、 語文及言之理解、 語文及言之理解、 語文及言之理解、 語文及言之理解、 語文及言之理解、 語文及言之理解、 語文及言之理解、 語文及言之理解、 表達與溝通,修 表達與溝通,修 表達與溝通,修 表達與溝通,修 表達與溝通,修 表達與溝通,修 表達與溝通,修 辭技 巧或寫作技 巧或寫作技 巧或寫作技 巧
邏輯 -數學
邏輯推理、運用程 邏輯推理、運用程 邏輯推理、運用程 邏輯推理、運用程 邏輯推理、運用程 邏輯推理、運用程 邏輯推理、運用程 邏輯推理、運用程 式、因果關係及解決 式、因果關係及解決 式、因果關係及解決 式、因果關係及解決 式、因果關係及解決 式、因果關係及解決 式、因果關係及解決 式、因果關係及解決 式、因果關係及解決 問題、創造思考能力 問題、創造思考能力 問題、創造思考能力 問題、創造思考能力
視覺 -空間
色彩、形狀 色彩、形狀 色彩、形狀 色彩、形狀 色彩、形狀 、構圖、 物件重組、轉換空 物件重組、轉換空 物件重組、轉換空 物件重組、轉換空 物件重組、轉換空 物件重組、轉換空 物件重組、轉換空 物件重組、轉換空 間,空概念定位 間,空概念定位 間,空概念定位 間,空概念定位 間,空概念定位 間,空概念定位 間,空概念定位 間,空概念定位 、 藝術、繪畫雕塑 藝術、繪畫雕塑 藝術、繪畫雕塑 藝術、繪畫雕塑
身體動作
運動知覺或用身體來 運動知覺或用身體來 運動知覺或用身體來 運動知覺或用身體來 運動知覺或用身體來 運動知覺或用身體來 運動知覺或用身體來 運動知覺或用身體來 運動知覺或用身體來 思考、表達,動作協 思考、表達,動作協 思考、表達,動作協 思考、表達,動作協 思考、表達,動作協 思考、表達,動作協 思考、表達,動作協 思考、表達,動作協 思考、表達,動作協 調、平衡靈巧和技 調、平衡靈巧和技 調、平衡靈巧和技 調、平衡靈巧和技 調、平衡靈巧和技 調、平衡靈巧和技 調、平衡靈巧和技 調、平衡靈巧和技 調、平衡靈巧和技 巧表現 、喜歡運動, 長於手工藝 長於手工藝 長於手工藝
音 樂
對節奏、音感旋律 節奏、音感旋律 節奏、音感旋律 節奏、音感旋律 節奏、音感旋律 節奏、音感旋律 節奏、音感旋律 節奏、音感旋律 敏感 、利用聲音創 、利用聲音創 、利用聲音創 、利用聲音創 、利用聲音創 、利用聲音創 造,彈奏、作曲欣 造,彈奏、作曲欣 造,彈奏、作曲欣 造,彈奏、作曲欣 造,彈奏、作曲欣 造,彈奏、作曲欣 造,彈奏、作曲欣 造,彈奏、作曲欣 造,彈奏、作曲欣 賞、評鑑 賞、評鑑
自然 -環境
分辨個體與物種、生 分辨個體與物種、生 分辨個體與物種、生 分辨個體與物種、生 分辨個體與物種、生 分辨個體與物種、生 分辨個體與物種、生 分辨個體與物種、生 分辨個體與物種、生 態環境的關係與互動 態環境的關係與互動 態環境的關係與互動 態環境的關係與互動
人 際
同理心、傾聽,深入 同理心、傾聽,深入 同理心、傾聽,深入 同理心、傾聽,深入 同理心、傾聽,深入 同理心、傾聽,深入 同理心、傾聽,深入 同理心、傾聽,深入 同理心、傾聽,深入 與他人產生有意義的 與他人產生有意義的 與他人產生有意義的 與他人產生有意義的 與他人產生有意義的 與他人產生有意義的 與他人產生有意義的 與他人產生有意義的 與他人產生有意義的 互動能力、 互動能力、 互動能力、 互動能力、 互動能力、 協調溝通 能力 。
自我內省
自我反省的能 力,自我反省的能 力,自我反省的能 力,自我反省的能 力,自我反省的能 力,自我反省的能 力,自我反省的能 力,自我反省的能 力,自我反省的能 力,了解自己的優缺點和 了解自己的優缺點和 了解自己的優缺點和 了解自己的優缺點和 了解自己的優缺點和 了解自己的優缺點和 了解自己的優缺點和 了解自己的優缺點和 了解自己的優缺點和 目標,有效的自我調 目標,有效的自我調 目標,有效的自我調 目標,有效的自我調 目標,有效的自我調 目標,有效的自我調 目標,有效的自我調 目標,有效的自我調 目標,有效的自我調 節、規劃生涯 節、規劃生涯 節、規劃生涯
其 他
總 評 (請於 100 字內描述兒童適合提早入學之理由 )
備註 :有身心障礙考試評量調整需求 之考生 ,請加填特殊需求申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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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80078300Y0000000_10700186831_Attach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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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80078300Y0000000_10700186831_Attach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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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80078300Y0000000_10700186831_Attach0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