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tyc.edu.tw/pes/download_view.php?id=1473233762
教育局於104年3月18日邀集公幼園長、園主任代表及家長團體代表召開「桃園市立公立幼兒園收費調整會議」,決議學校附幼學費調整為4,700元,雜費調整為1,100元。各園依上述決議及本案所附收費調整表辦理105學年度收費事宜。
主旨:有關「桃園市幼兒園收退費辦法」業經本府於105年9月5日府法制字第1050216082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原繼續適用之「桃園縣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業經本府105年9月5日府法制字第10502160821號公告廢止,並自105年9月7日生效。
二、旨揭訂定條文,請至本局幼兒教育科網站(http://www.tyc.edu.tw/pes/)檔案下載-招生收費項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