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函轉行政院訂定「中央機關眷屬宿舍管理要點」、修正「宿舍居住事實查考及認定作業原則」第二點、停止適用「中央各機關學校國有眷舍房地處理要點」及該院九則函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轉知所屬,並適時向眷屬宿舍現住人宣導。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2年9月22日府秘事字第1120259936號函辦理。
二、 檢送旨述管理要點(含總說明及逐點說明)、作業原則第二點修正規定(含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及行政院9則函釋一覽表各1份(附件2至8)。
三、 配合旨述作業,業以行政院112年9月15日院授財產公字第11200223061號令(附件9)廢止行政院歷年有關處理眷屬宿舍之6則令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