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會銜教育部等相關部會公告「進入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佩戴口罩」:桃園市楊心國小全球資訊網-楊心國小
說 明:
一、 依衛生福利部本(109)年12月1日衛授疾字第1090102179號函(附件1)辦理。
二、 旨揭公告(附件2)重點如下:
(一)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指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可能傳播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室內場所(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
觀展觀賽、休 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
(二)民眾進入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經場域人員勸導不聽者
,依傳染病防治法 第7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三)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內有飲食需求者,得於與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
阻隔設備之情形下,於飲食期間暫時取下口罩。
三、 檢附旨揭公告及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名單各1份,亦可逕至本局首頁
(網址:https://www.tyc.edu.tw/index.jsp)/肺炎防疫/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專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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