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有關「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申請表件及要點規定:桃園市楊心國小全球資訊網-楊梅區
轉知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有關「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申請表件及要點規定,請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111年4月20日桃原教字第1110006310號函辦理。 |
(一) |
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且具原住民身分、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下稱族語認證)合格,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小學、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原住民學生。 |
(二) |
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且具原住民身分、參加族語認證合格,非具前揭學生身分之一般民眾。 |
(一) |
申請期限:111年4月1日至111年4月30日止。 |
四、 |
申請單位請先將申請案件造具清冊並完成第一階段初審作業,至遲於111年5月30日(星期一)前,將紙本申請文件函送至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受文者),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清冊請由申請單位逐一核章,另將該WORD檔電郵至10076313@mail.tycg.gov.tw,俾利辦理第二階段複審。 |
(二) |
已通過較高等級認證,其後以較低等級認證申請本要點獎勵。 |
六、 |
請申請單位確實依照附表(應備文件查核單)檢核申請表件,俾利辦理複審作業進度及後續相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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