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桃園市楊心國小全球資訊網-優質校園
有關「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申請表件及要點規定,請貴單位惠予協助確實轉知原住民學子(學校)或具原住民身分之一般民眾,請查照。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要點辦理。 |
二、 |
旨案前以111年2月23日桃原教字第1110002417號函諒達。 |
(一) |
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且具原住民身分、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下稱族語認證)合格,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小學、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原住民學生。 |
(二) |
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且具原住民身分、參加族語認證合格,非具前揭學生身分之一般民眾。 |
(一) |
申請期限:111年4月1日至111年4月30日止。 |
五、 |
敬請貴單位將申請案件造具清冊並完成第一階段初審作業,至遲於111年5月30日前,將紙本申請文件函送(紙本發文)至本局(受文者: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清冊請由貴單位逐一核章,另將該WORD檔電郵至10076313@mail.tycg.gov.tw,俾利辦理第二階段複審。 |
(二) |
已通過較高等級認證,其後以較低等級認證申請本要點獎勵。 |
七、 |
請貴單位確實依照附表(應備文件查核單)檢核申請表件,俾利辦理複審作業進度及後續相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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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76736100A_1110006310_144_prin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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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76736100A1110006310_144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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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76736100A1110006310_144_ATTACH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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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376736100A1110006310_144_ATTACH3.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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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76736100A1110006310_144_ATTACH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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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376736100A1110006310_144_ATTACH5.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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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376736100A1110006310_144_ATTACH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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