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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楊梅區楊心國民小學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桃園市楊心國小全球資訊網-優質校園

人事室 李燕芬 - 公眾訊息 | 2017-07-07 | 人氣:720

桃園市楊梅區楊心國民小學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一、依據

(一)教師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師資培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四)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校長暨教師資格標準。

(五)教育部訂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六)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七) 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

(八) 本市105學年度推動國小合理教師員額及補助經費執行事項

 (九) 本校10677日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 

二、招聘類別及缺額

 

類別

性質

名額

任教職務

聘期

國小一般代理教師

虛缺(佔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增置國小合理教師員額缺)

1

科任教師(一般)

106年8月25日起至

107年7月2日止

1

科任教師(音樂)

2

科任教師(英語)

1

科任教師(體育)

1.本次招聘教師在學期中離職時,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2.另依序擇優備取若干名,備取資格保留至10742日止並以補足當次缺額為限

3.代理教師甄選聘期原則上為106825日起聘至10772(開學後聘任之聘期以實際報到之日起聘)。

4.佔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增置國小合理教師員額缺者,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度停止經費補助,則自10711日起增置員額之教師應無條件解聘,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請求救濟。

 

三、報名資格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左列基本條件:

  1. 中華民國國民。
  2. 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卅一條各款及第卅三條之情事者(如附錄說明)。
  3. 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者。

(二)報考人員資格:

      【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1次招考:依教育部訂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具

                 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之資格。

     2次招考:依教育部訂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或第  2款規定者(即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次招考:依教育部訂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或第2款或第3款規定者(即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四、報名資料

(一)代理教師甄選報名表(請以正楷詳填各欄,另所有任教職經歷均應填寫)。(如附件一)(本人兩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一張,貼於報名表)。

(二)繳驗證件:證件正本驗迄發還,影印1份裝訂成冊(影本須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應考人私章;報名前須自行影印且裝訂成冊),僅送影印本概不受理。

  1. 國民身分證。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明文件。(報名表上所載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與學歷證件、國民身分證有不符者,不得報名)。
  3. 合格教師證(或符合報考人員資格相關證明文件)。
  4. 曾任教師或公職因故離職者,應繳驗離職原因證明文件。
  5. 獎懲令(無者免繳驗)。
  6. 專長或資格證明(含資訊、國樂、音樂、英文、體育、語文、科學教育等專長之學歷、學分或獎勵證明)。
  7. 正在辦理教師複檢,尚未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應繳交實習教師證書、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學分證明書及複檢機構證明書。
  8. 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應繳交下列證件,始得依規定受理報名:
    1. 國外學校畢業或學位證書正本、影本及中譯本各一份。
    2. 國外學校歷年成績證明(單)正本、影本各一份,並出具經法院公證之中譯本。
    3. 國內最高學歷畢業證明書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4.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出具之出入境日期、紀錄暨護照影印本。
    5. 持國外學歷,應取得實習教師證書或各縣(市)政府審查通過證明書始能報名。所持國外學歷證件經查證不符「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或不具擔任國小教師資格者,應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九條之規定,取消其錄取資格,並予解聘。

五、報名相關事項

報名方式

一律親自報名(親自攜帶有關證件正本及影本),通訊或委託報名均不予受理。

報名地點及

聯絡電話

桃園巿楊梅區楊心國民小學人事室(校址:桃園巿楊梅區金華街100號)

03-4758680710

報名費

免費

 

六、甄選試務相關事項及日程表

   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事項

備註

簡章公告時間及

地點

1067 10 12 時至 10672110時止。

本校網站:http://www.yses.tyc.edu.tw

桃園市教師甄選公告服務網站:http://t-job.cges.tyc.edu.tw/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公務系統─網路訊息通知暨填報統計系統─公眾訊息:http://doc.tyc.edu.tw/govdoc/

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index

 

報名日期及

聯絡電話

1次招考報名:106716(星期日)上午7時至11時。

2次招考報名:106719(星期三)上午7時至10時。

3次招考報名:106721(星期五)上午7時至10時。

(以上各階段招考時間逾時者不予受理)

03-4758680分機710

報名相關事項請詳見簡章第八點

 

甄選日期及

相關時間

1.甄試日期時間:

1次招考:106717(星期一)上午90分。

2次招考:106719(星期三)上午1015分。

3次招考:106721(星期五)上午1015分。

2.報到時間:甄試前15分鐘報到

(逾時20分鐘以上者以棄權論,不得要求入場應試)

3.報到地點:1本校教務處、23本校人事室

甄選時間本校得視報名人數多寡調整之

甄試地點:當天本校教務處公布

成績公告日期

1次招考:106717(星期一)下午20時前公告。

2次招考:106719(星期三)下午20時前公告。

3次招考:106721(星期五)下午20時前公告。

(以上均採網路公告,如簡章公告網站)

公告正取、備取名單,應試者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得以未收到通知單為由提出異議。

 

成績複查時間

1次招考:106718(星期二)上午8時至10時。

2次招考:106720(星期四)上午8時至10時。

3次招考:106724(星期一)上午8時至10時。

報考人親自持身分證向本校人事室申請。

 

報到聘任

1次招考正取人員:106718(星期二)上午10時至12時。

2次招考正取人員:106720(星期四)上午10時至12時。

3次招考正取人員:106724(星期一)上午10時至12時。

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未依限報到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備取人員:俟接獲電話通知,向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

 

繳交體檢表

錄取人員須於1068 25日前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 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者,予以註銷資格。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報名、甄選日程需更改,將公佈於本校門口及本校網站http://www.yses.tyc.edu.tw

 

七、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

方式

成績比例

甄選時間

備註

試教

60

 

15分鐘

  1. 試教版本:
  1. 一般科任教師:自選康軒版五上社會領域或康軒版五上自然領域 教材中任一單元。
  2. 音樂科任教教師自選康軒版五上藝術與與人文教材中-音樂任一單元。
  3. 英語科任教師:自選五年級翰林Dino On The Go. 教材中任一單元。
  4. 體育科任教師:自選南一版五上健康與體育領域體育教材中任一單元。

2.參與應試者均須具備教學活動設計一式3份。(為完整1節課之內容)

3.評選標準為教學活動設計、教學要領及過程流暢性、師生互動、教學媒體運用、時間掌握及其他等。

4.凡屆時由試務人員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口試

40

8分鐘

1.以教育理念、學校行政、教學、輔導實務及有關九年一貫、特殊教育相關知能為等為主,並含表達能力、儀容舉止。

2.凡屆時由試務人員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總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不予錄取

成績計算=試教(60+口試(40%)

二人以上同分者,依試教、口試等項先後之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八、附則:

(一)經甄試錄取之代理教師,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或到職後無法辦理核薪者,均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並應放棄先訴抗辯權。若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二)代理教師錄取並報到後,不得再至他校應聘。代理教師公開甄選倘為開學後聘任者,聘期則以實際報到之日起聘,相關權利及義務(如聘書發放、服務年資計算等)依相關法規核實辦理。

(三)佔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增置國小合理教師員額缺者,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度停止經費補助,則自10611日起增置員額之教師應無條件解聘,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請求救濟。

(四)申訴專線: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 電話:03-332210174157420 傳真:03-335825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 電話:03-332210175807583 傳真:03-3318446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 電話:03-332210175847588 傳真:03-339526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     電話:03-33221017570        傳真:03-3320515

九、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經校長核准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辦理之。

十、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3619日桃教小字第1030042038號函示,各校普通班代理(課)教師甄選作業辦理完竣後,免報教育局備查甄選簡章等相關資料,惟各校應確實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暨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相關甄選規定,秉公平、公正、公開且依序、逐次辦理甄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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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6代理教師第1次簡章(合理員額方案)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