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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楊梅區楊心國民小學106學年第1學期第1次鐘點代課教師甄選簡章:桃園市楊心國小全球資訊網-優質校園

人事室 李燕芬 - 公眾訊息 | 2017-07-07 | 人氣:628

桃園市楊梅區楊心國民小學106學年第1學期第1次鐘點代課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一、依據

(一)教師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三)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校長暨教師資格標準。

(四)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五)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

(六)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七)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

(八)本市106學年度推動國小合理教師員額及補助經費執行事項。

(九)本校10677日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

 

二、招聘類別及缺額

任教類別

性質

名額

任教課程與節數

聘期

客語

鐘點代課教師

1

客語及其他領域配課課程共約8-20

106830日起至107630日止

閩語

鐘點代課教師

1

閩語及其他領域配課課程共約8-20

106830日起至107630日止

一般

鐘點代課教師

1

社會、自然、綜合、健體、美勞等其他課程共約8-20

106830日起至107630日止

1.按實際授課節數核實支薪,鐘點費依教育部及本府相關規定支付。

2.佔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增置國小合理教師員額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授課節數需求聘用之代課教師缺者,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度停止經費補助,則自10711日起增置員額之教師應無條件解聘,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請求救濟。

3.本次招聘教師在學期中離職時,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4.另依序擇優備取若干名,備取資格保留至107年3月30日止,並以補足當次缺額為限

5.正額錄取人員之聘期,自106830日起至107630日止,並以實際授課情形為準。

 

三、報名資格 

 ()報考人員應具備左列基本條件:

1.品德優良、國語正確、口齒清晰。

2.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卅一條各款及第卅三條之情事者(如附錄說明)。

3.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者。

  

 ()報考人員資格:

    1.【本職缺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依教育部訂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3款「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具有大學以上畢業」之資格者。

  2.具有下列資格尤佳:

(1)閩南語:具教育部檢核認證通過桃園縣「鄉土語言」(閩南語)類科師資資格在有效期限或參加教育部辦理之閩南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2)客家語:具教育部檢核認證通過桃園縣「鄉土語言」(客家語)類科師資資格在有效期限或參加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客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

 

四、報名資料

()鐘點代課教師甄選報名表(請以正楷詳填各欄,另所有任教職經歷均應填寫)。(如附件)(本人兩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一張,貼於報名表)。

()繳驗證件:證件正本驗迄發還,影印1份裝訂成冊(影本須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應考人私章;報名前須自行影印A4A3格式且裝訂成冊),僅送影印本概不受理。

1.國民身分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明文件。(報名表上所載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與學歷證件、國民

身分證有不符者,不得報名)。

3.教育部檢核認證「鄉土語言」類科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師資(桃園縣鄉土語言教師認證合格證

書)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4.身心障礙手冊及體格檢查表(無者免附)。

 

五、報名相關事項

報名方式

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均可(親自攜帶有關證件正本及影本)。

報名地點及

聯絡電話

桃園市楊梅區楊心國民小學人事室(校址:桃園市楊梅區金華街100號)

03-4758680 #710

報名費

免費

 

六、甄選試務相關事項及日程表

                                            

備註

簡章公告時間及

地點

10671012時至10672110時止

本校網站:http://www.yses.tyc.edu.tw

桃園市教師甄選公告服務網站:http://t-job.cges.tyc.edu.tw/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公務系統─網路訊息通知暨填報統計系統─公眾訊息:http://doc.tyc.edu.tw/govdoc/

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index

 

報名資格

1次招考:1.具有該類科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

2次招考:1.具有該類科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或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次招考:1.具有該類科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或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3.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報名日期及

聯絡電話

1次招考報名:106716(星期日)上午7時至11時。

2次招考報名:106719(星期三)上午7時至10時。

3次招考報名:106721(星期五)上午7時至10時。

03-4758680 #710

報名相關事項請詳見簡章第八點

 

甄選日期及

相關時間

1. 甄試日期時間:

1次招考:106717(星期一)上午9時。

2次招考:106719(星期三)上午1015分。

3次招考:106721(星期五)上午1015分。

2. 報到時間:甄試前15分鐘報到

(逾時20分鐘以上者以棄權論,不得要求入場應試)

3. 報到地點:1本校教務處、23本校人事室

4. 甄試地點:當天本校人事室公布

甄選時間本校得視報名人數多寡調整之

成績公告日期

1次招考:106717(星期一)下午20時前公告。

2次招考:106719(星期三)下午20時前公告。

3次招考:106721(星期五)下午20時前公告。

(以上均採網路公告,如簡章公告網站)

公告正取、備取名單,應試者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得以未收到通知單為由提出異議。

 

成績複查時間

1次招考:106718(星期二)上午8時至10時。

2次招考:106720(星期四)上午8時至10時。

3次招考:106724(星期一)上午8時至10時。

親自或委託他人(需持委託書、受委託人及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持身分證向本校教務處申請,複查結果當日發還複查申請單。

複查結果回覆方式:現場查明後立即交由申請人簽收

 

報到聘任

1次招考正取人員:106718(星期二)上午10時至12時。

2次招考正取人員:106720(星期四)上午10時至12時。

3次招考正取人員:106724(星期一)上午10時至12時。

至本校教務處辦理報到,未依限報到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備取人員:俟接獲電話通知,向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

 

繳交體檢表

錄取人員須於1068 26日內前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 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者,予以註銷資格。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報名、甄選日程需更改,將公佈於本校門口及本校網站http://www.yses.tyc.edu.tw

 

七、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

 

方式

成績比例

甄選時間

備註

試教

60

15分鐘

1.試教版本:

(1)閩語、客語鐘點教師以閩南語、客家語拼音教學、聲調教學為試教範圍(任選一單元),內含學科專門知識、教學技巧、教案設計、創新、教學目標掌握等;另教材、教具自備。

(2)一般鐘點教師:自選南一版五上健康與體育領域教材中任一單元。

2.參與應試者均須具備教學活動設計一式3份。(為完整1節課之內容)

3.凡屆時由試務人員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口試

40

8分鐘

1.閩語、客語鐘點教師:以閩南語、客家語、即席問答、教育理念、儀表態度及表達能力等為主。

2.一般鐘點教師:即席問答、教育理念、儀表態度及表達能力等為主。

3.凡屆時由試務人員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特殊加分規定:為落實政府照護政策,凡持有身心障礙手冊(體格檢查需符合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標準,並檢附身心障礙及體格檢查表正、影本各一份,正本驗訖發還,影印本存查)或具原住民身分者,另加總成績2分,加分後總成績最高仍以100分

總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不予錄取

口試或試教如有一科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成績計算=試教(60%)+口試(40%)+特殊加分(身心障礙人員或原住民資格)

二人以上同分者,依試教、口試等項先後之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八、附則:

(一)經甄試錄取之代理教師,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或到職後無法辦理核薪者,均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並應放棄先訴抗辯權。若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二)甄試完成後,依甄選總成績高低順序列冊提送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正額錄取及備取候用人員。

(三)佔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增置國小合理教師員額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授課節數需求聘用之代課教師缺者,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度停止經費補助,則自107年1月1日起增置員額之教師應無條件解聘,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請求救濟。

(四)正額錄取人員如有同時應聘他校擔任支援教學工作者,仍應受教育部訂頒支援教學時間之限制,即依各校每週教學之時數合計以不超過二十節為原則。如有超過節數者,應請自行協調。

(五)本專案聘任人員聘任期間之代課鐘點時數,不可併計年終獎金核算日數。

(六)持國外學歷,應取得實習教師證書或各縣(市)政府審查通過證明書始能報名。所持國外學歷證件經查證不符「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或不具擔任國小教師資格者,應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九條之規定,取消其錄取資格,並即終止聘約。

(八)申訴專線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 電話:03-3322101轉7415至7420 傳真:03-335825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 電話:03-3322101轉7580至7583 傳真:03-3318446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 電話:03-3322101轉7584至7588 傳真:03-339526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     電話:03-3322101轉7570      傳真:03-3320515

九、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經校長核准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辦理之。

十、依本市教育局103619日桃教小字第1030042038號函示,各校普通班代理(課)教師甄選作業辦理完竣後,免報教育局備查甄選簡章等相關資料,惟各校應確實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暨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相關甄選規定,秉公平、公正、公開且依序、逐次辦理甄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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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6鐘點教師第1次簡章.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