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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同步聽打服務暨培訓實施計畫:桃園市楊心國小全球資訊網-優質校園

徐文龍 - 學務處 | 2017-10-12 | 人氣:669

詳見:桃園市聲暉協進會

106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者同步聽打服務暨培訓實施計畫
申請須知

一、服務對象

 1.設籍或實際居住本市,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障礙類別屬聽語障(身心障礙證明類別為第一或三類且ICD診斷欄位註記為【04】或第二類且ICD診斷欄位註記為【02】)或合併聽語障之多重障礙者。)

 2.本市各級政府機關、醫療院所、學校或立案之非營利組織

 

二、申請受理時間:

  週一~週五 8:30-17:30( 須於活動前三日申請)三、服務項目:
   1.以公務事項或涉及本府公務單位業務為優先。
   2.非營利機關、團體辦理相關各項未收費之服務、活動、研習或會議。
   3.其他經機關核准之同步聽打服務。

 

三、服務項目:

  1. 以公務事項或涉及本府公務單位業務為優先。
  2. 非營利機關、團體辦理相關各項未收費之服務、活動、研習或會議。
  3. 其他經機關核准之同步聽打服務。

 

四、服務地點:以桃園市為限。

 

 

五、申請方式:請至本會官網下載申請表件,以下列方式提出申請:

‧電話:(03)284-1754

‧傳真:(03)457-7709

‧電子信箱:sound.t28@msa.hinet.net

‧親洽本會會館申請:32441桃園市平鎮區承德路8巷22號

 

六、申請注意事項:

1.請於欲服務日期之三個工作天前向本會提出申請,申請案受理及派任以本會同意為準,自行連絡同步聽打員到場服務不屬本會派案。

2.若服務項目內容有變動,請務必告知(最遲請在原申請服務時間1個工作天前告知)。

3.請務必提供聽打員可放置筆電、鍵盤所需適切之桌子及座位。

4.聽障人數達3人以上,建請申請單位/人自備外接螢幕或投影設備。

5.本服務係以打字方式提供聽障者現場即時訊息,若聽障者中途暫時離場,聽打員亦暫時中止服務。

6.申請者/單位請詳細評估所需服務時間,若因現場突發狀況需延長服務時間時請洽本會承辦人員,切勿自行要求同步聽打員駐留。

7.考量公有資源有限,若申請單位/人未依規定辦理申請、取消、變更與繳回表件達三次(含)以上時,本會將對日後之申請案酌予限制。

8.同一申請案(同一活動、會議場合)有2名以上聽語障者提出申請,原則上指派1位服務人員提供服務;惟2名以上聽語障者分別有手語翻譯及聽打服務之不同需求或大型會議等特殊場合情事,有其必要性需求,報經機關核可後,可同時使用。

9.聽打服務員非筆記抄寫或會議記錄人員,僅服務於現場,如有不當申請及使用服務之情形,經查證屬實,將不再提供申請人聽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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