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勿騎乘公共自行車進入公園:桃園市楊心國小全球資訊網-優質校園
主旨: | 請貴校加強宣導勿騎乘公共自行車進入公園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交通局107年4月10日桃交運字第1070014009號函辦理。 |
二、 | 查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18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略以:「公園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三、未在指定場所使用腳踏車、直排輪、滑板車或從事溜冰、高爾夫球活動。」,先予敘明。 |
三、 | 交通局上開函表示,民眾發現仍有人在公園內騎乘自行車,請貴校協助宣導上述規定,避免觸法並維護公園使用人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