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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行政院修正公布之「人口販運防制法」第2條及第20條(如附件):桃園市楊心國小全球資訊網-優質校園

[訓導處]'> 焦儀凡 - 公眾訊息 | 2016-12-27 | 人氣:395

主旨:函轉行政院修正公布之「人口販運防制法」第2條及第20條(如附件),並自106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5年12月20日臺教學(二)字第1050177858C號函暨行政院105年12月15日院臺法字第1050048304B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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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法條.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