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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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楊心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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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9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特字第1050325081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10503250812_Attach01.pdf) |
主旨: | 檢送本市106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鑑定招生簡章1份,請貴校務必宣導周知,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市106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鑑定小組委員會第1次會議決議辦理。 |
二、 | 本案簡章可至本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網站下載(http://www.tyc.edu.tw/ses/)。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不含秀才分校)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