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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10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開始受理申請(111年3月11日(星期五)以前,檢據洽人事室辦理):桃園市楊心國小全球資訊網-優質校園

公告 吳菊香 - 人事室 | 2022-01-25 | 人氣:633

110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開始受理申請

一、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期限及注意事項:

(一) 110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開始申請,請自行提出申請,空白申請書可至人事室或附件下載。

 (二) 申請手續及繳驗證件:
1.
填具申請表:由申請人本誠信原則提出申請,經人事單位複核後,以造冊方式辦理支付。
2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於本機關第一次申請時,須繳驗戶口名簿以確認親子關係,爾後除申請人之親子關係變更外,無須繳驗。
3.收費單據:國中小免繳驗證件,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則須繳驗「學雜費收據」。收據如係影本,應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以轉帳或信用卡繳費者,請併附收據(或簽單)及載有繳費明細之原繳費通知單。

 (三)務必於111年3月11日(星期五)以前,檢據洽人事室辦理:

1.   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五規定相關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情形,除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及民間團體所舉辦之獎學金外,已獲各類公費、減免學雜費之優待,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任何獎助,或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均不得再申請子女教育補助。故請具有雙重補助身分者,務必審慎選擇,避免重覆請領。

2.   子女以未婚且無職業需仰賴申請人扶養者為限。公教人員申請子女教育補助時,其未婚子女如繼續從事經常性工作(包括寒暑假短期打工),且自註冊之日起溯前推算6個月工作平均每月所得(依所得稅法申報之所得)超過勞工基本工資(111年起為25250元)者,以有職業論,不得申請補助。

3.   未具學籍之學校或補習班學生,或就讀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選讀生,或研讀無特定修業年限之學校,或已獲有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享有公費、減免學雜費之優待,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或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含12年國教學費補助),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但領取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及民間團體所舉辦之獎學金,不在此限
又未具上開不得申請情形,惟其實際繳納之學雜費低於子女教育補助標準者,僅得補助其實際繳納數額。

4.   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包括離婚、分居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自行事先協調由一方申領,不得重覆。

5.   公教人員請領子女教育補助,應以在職期間其子女已完成當學期註冊手續為要件。其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如有轉學、轉系、重考、留級、重修情形,其於同一學制重複就讀之年級,不再補助。又畢業後再考入相同學制學校就讀者,不得請領。

6.   子女適用十二年國教的同仁,因桃園市另有學費補助計畫,請自行向子女學校確認適用補助之情形,自行比較補助金額再行決定是否申請校內的子女教育補助費。

二、再提醒:為避免申請人重複請領政府各類助學金

請參閱「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五規定,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情形(按:如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等)。

三、檢附「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及「子女教育補助表」 申請表,請逕自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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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0-2楊心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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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