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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重申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請查照轉知。:桃園市楊心國小全球資訊網-優質校園

公告 徐惠卿 - 人事室 | 2022-06-27 | 人氣:717

主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重申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請查照轉知。
說明: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6月22日總處培字第111302703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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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