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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送111年6月27日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1條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桃園市楊心國小全球資訊網-優質校園

公告 徐惠卿 - 人事室 | 2022-07-06 | 人氣:467

主旨:    函送111年6月27日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1條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1年6月29日部法二字第111546715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並自同年月18日施行,該法將「陪產假」修正為「陪產檢及陪產假」,爰作本次修正。旨揭規則修正重點係修正上開假別名稱、給假條件、給假日數及給假期間;明定各機關對公務人員依規定申請家庭照顧假、生理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以及因安胎事由申請其他假別之假時,不得拒絕,亦不得影響其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以及公務人員因安胎事由請二日以上之假者,應檢具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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