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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105年度模範身心障礙者遴選計畫:桃園市楊心國小全球資訊網-優質校園

徐文龍 - 輔導室 | 2016-09-06 | 人氣:652

桃園市105年度模範身心障礙者遴選計畫

一、計畫目的:為響應國際身心障礙者日活動並推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透過表揚活動,支持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及身
心障礙服務人員,喚起社會大眾對身心障礙者各項權益的
重視,建立一個友善無障礙的社會。
二、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三、參與單位:本市立案身心障礙福利團體(含基金會)及機構、身障服務單位、各區公所及桃園市政府各機關等,各獎項每單位以推薦1名為限。
四、表揚對象:共30名,如參選人數不足時,得以實際獲獎人數表揚之。
依參選者情形,如無適合者,得從缺。表揚類別如下:
(ㄧ)模範身心障礙者:設籍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計表
揚10人。
(二)模範身心障礙家庭照顧者:設籍本市,親自長期照顧領有身心障
礙證明(手冊)家屬者,計表揚10人。
(三)模範身心障礙服務人員:推行身心障礙福利有功人員且實際於本
市提供身心障礙者服務,計表揚10人。包含以下:
1、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含基金會)負責人、教保員、輔導
員、社工人員、到宅服務員、行政人員等。
2、各級機關推行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人員。
(1)社政服務人員(如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之服
務員、家庭托顧服務員、自立生活支持服務員(個人助理
等)。
(2)交通服務人員(如復康巴士司機、低地板公車司機、捷運
站引導人員)。
(3)勞政服務人員(如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就業服務員、職
業輔導評量員、職務再設計人員、手語翻譯員、視障協
助員)。
(4)民政服務人員(如里長、里幹事)。
(5)教育服務人員(如教師、助理員)。
五、推薦對象除具上開資格外,尚需符合下列標準:
(一)凡候選對象具有下列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之一,足為身心障礙
楷模者,經推薦得為候選人。
1、模範身心障礙者:
(1)工作態度:對工作認同感高、有具體之特殊表現。
(2)專業表現:發揮專業知能、對於精進專業知能提高工作績效
具貢獻。
(3)生涯發展:具有樂觀開朗生活態度、致力克服生涯發展之困
難及積極拓展生活及工作領域者。
(4)服務參與:關心弱勢族群、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及熱心參
與身心障礙福利服務者。
2、模範身心障礙家庭照顧者:
(1)教養子女,其身心障礙子女表現優異者。
(2)敦品向善,其言行堪為子女楷模及地方表率者。
(3)支持參與,鼓勵身心障礙者家屬參加正當活動,為社會楷模
者。
3、模範身心障礙服務人員:
(1)熱心並積極參與身心障礙之福利服務工作者。
(2)在身心障礙福利服務領域有具體之特殊表現者。
(3)對社會具有示範作用且有具體事蹟者。
詳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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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身心障礙者遴選計畫.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