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有關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遴派一案,請查照並協助辦理。:桃園市楊心國小全球資訊網-優質校園
主旨: 函轉有關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遴派一案,請查照並協助辦理。
說明:
一、 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12年4月10日中選務字第1123150126號函辦理。
二、 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定於113年1月13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三、 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依上開規定,如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或各鄉(鎮、市、區)公所基於業務需要,洽請貴機關及所屬機關學校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時,請惠予協助辦理,並請鼓勵同仁踴躍參與投開票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