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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函以,有關公務員不得從事薦證代言等商業宣傳行為一案,請查照轉知。:桃園市楊心國小全球資訊網-優質校園

公告 徐惠卿 - 人事室 | 2023-10-31 | 人氣:208

主旨:    銓敘部函以,有關公務員不得從事薦證代言等商業宣傳行為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10月24日部法一字第1125627931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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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桃園市政府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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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銓敘部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