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搜尋:

 行政院函以,有關「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一案,請查照轉知。:桃園市楊心國小全球資訊網-優質校園

公告 徐惠卿 - 人事室 | 2023-12-08 | 人氣:189

主旨:    行政院函以,有關「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行政院112年11月29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3086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    為防止本府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將證照租借他人使用,各機關學校應製作「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相關規定告知書」,以及適時運用多元管道,例如於公開場合、訓練課程、機關內部網站或電子郵件公告等方式,宣導有關法令規定,並於新進同仁報到時,落實填報上開告知書,使本府公務員明確知悉相關規範,強化正確守法觀念。
 

  •  
    1) 376736800A_1120337150_ATTACH1.pdf
  •  
    2) 376736800A_1120337150_ATTACH2.pdf
  •  
    3) 376736800A_1120337150_ATTACH3.pdf
  •  
    4) 376736800A_1120337150_print.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