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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本(113)年度春節期間,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事宜,請查照。:桃園市楊心國小全球資訊網-優質校園

公告 徐惠卿 - 人事室 | 2024-02-05 | 人氣:68

主旨:    請於本(113)年度春節期間,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政風處113年1月31日府政預字第1130027988號函辦理。
二、    請於本(113)年度春節期間,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如:
(一)    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
(二)    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0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
(三)    涉及請託關說事項,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三、    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規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四、    檢附本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及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各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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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5100E_1130011028_ATTACH1.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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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76735100E_1130011028_ATTACH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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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76735100E_1130011028_print.pdf